資產傳承》擔心房屋繼承問題多,該買保險還是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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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保障
資產傳承》擔心房屋繼承問題多,該買保險還是立遺囑?
David是一位典型的夾心族代表。他在知名科技公司擔任高階主管,每天忙於工作,為了家庭的生活品質而努力,作為家中經濟支柱,負責照顧年邁退休的父親和年輕的妹妹,妹妹則有一個六歲的小孩需要照顧。
 
他認為投資房地產是穩定的資產配置方式,因此在兩年前選擇以貸款方式購買總價4,000萬元的新成屋,計劃給家人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也能作為資產傳承給家人。
 
然而,命運卻開了一個殘酷的玩笑。在購屋不到兩年的時間,David因為一場意外而離世,留下了龐大的房貸壓力給家人。因為父親和妹妹根本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來承擔這筆每月10萬元的房貸,因此面臨著是否要繼續承擔這筆房貸,或是選擇將房子賣出的困境。
 
如果選擇保留房產並扛下貸款,這將是一筆沉重的負擔。若是選擇賣出房子,由於持有時間超過一年但未滿兩年,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將需要支付35%的稅率。
 
立遺囑要注意!小心違反民法特留分

立遺囑要注意!小心違反民法特留分

 
此外,David的家人還可能面臨遺產特留分的問題。
 
由於《民法》中有保障法定繼承人的「應繼分」與「特留分」規定,若生前沒有預立遺囑,可主張依「應繼分」分配遺產;若生前以遺囑方式分產,但比例分配懸殊(例如只給某一人),則其他繼承人可以主張自己應得的最低「特留分」。
 

《民法》繼承篇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3分之1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3分之1
 
舉例來說,A君身後留下1,000萬元現金,《民法》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為4名子女與太太,若A君未透過遺囑分配,則由4子女與配偶依照「應繼分」均分,每人各得200萬元。
 
但若A君生前在遺囑上表明,要將所有的遺產全給太太,由於遺囑內容牴觸《民法》特留分規定,因此4名子女可主張各自的「特留分」,也就是其應繼分200萬元的1/2,每人各得100萬元,太太必須從獲得的1,000萬元遺產裡,拿出400萬元返還4名子女。
 
回到前面的案例,由於David本身未婚也沒有子女,但父母離異,從小跟著爸爸一起生活,按法律規定,財產由父母繼承,即使父母已經離婚,也不影響生母繼承的法律地位;就算生前有留下遺囑,決定把遺產都給爸爸,生母也能拿到遺產1/4的特留分。
 
由此可知,遺囑的效力仍須依據《民法》的規定。即便經過公證的遺囑,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如果遺囑內容違反《民法》特留分規定,就可能無法完全如立遺囑當事人所願。
 
透過以上例子我們就能了解到,身為家庭主要經濟支柱,若未能及早規劃好轉嫁各種人生可能面臨的風險,未來留給家人的可能不是對家人的承諾與愛,而是龐大的經濟壓力;而且單靠遺囑分配遺產,是無法保證身後不會上演子女爭產、手足鬩牆,而「保險」是少數能夠提供你轉嫁或避免發生這些風險最好的一個工具
 
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該注意什麼?

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該注意什麼?

 
以保險作為資產傳承,受益人的指定是很重要的一環。依《保險法》規定,身故保險金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領取的部分就不算是被保險人的遺產,而且保險指定受益人的彈性非常大,可以任意指定每個人分配的比例,例如分給孝順的子女多一點,或者只選一位朋友、一間公益團體作為受益人,也可以保險金做為子女繳納遺產稅的來源等多種用途,但還是有以下三點要注意:
 
一、身故保險金過高時,每一申報戶超過3,740萬元的部分,須列入受益人基本所得稅計
 
二、為了防止有心人士規避遺產稅,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凡是符合重病、高齡、躉繳、短期、鉅額、舉債、密集、保費與保額不相當等8大特徵而投保,即使有指定受益人,國稅局也可能找上門,要求受益人繳納遺產稅
 
三、要保人與受益人的設定,由於壽險與年金的保單價值是要保人的財產,若要保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時,要保人與受益人可能須依《基本稅額條例》或《遺產及贈與稅法》課稅。不過,若投保時就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設定為同一人,或是以要保人自己為受益人,就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相較於遺囑,保險則是能直接指定受益人,且不但可以指定多名受益人,還能安排受益人的順位以及每位受益人的受益金額,就算突然離世,也能將資產完整地留給最需要照顧的家人。
 
保全資產、傳承財富的最佳利器|保險規劃資產傳承的三大優勢

保全資產、傳承財富的最佳利器|保險規劃資產傳承的三大優勢

 
隨著經濟發展,各種金融工具問世,用來「轉嫁風險,提供保障」的保險商品,也成為當代社會民眾合法節稅的重要管道。現代人思想愈來愈開放,也愈來愈懂得提早安排。
 

保險是常見作為資產傳承的金融工具,原因在於它具有三大優勢:

 
1、透過高比例高槓桿的保障功能,放大傳承效益
 
2、確保遺族在事故發生後的高財務需求,降低頓失經濟來源的衝擊
 
3、要保人有主控性,可依狀況變更受益人、調整保險金比例或選擇保險金分期定額給付
 
在眾多保險商品中,終身型壽險是常見的規劃選擇,除了保險受益人及給付金額可以按要保人期望方式指定分配,保險金更不受特留分、繼承順序……等遺產分配規範,可以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意願安排,減少家庭爭產憾事。
 
另外,市面上有些終身型壽險還具備「出事賠你,沒出事還你」的特性,讓保戶生前有保險顧、身後有保險留,長壽及遺族風險都能兼顧,而遺囑則只有「財產分配」的功能。
 
保險既能分散風險,更能保全資產、傳承財富,如何合法透過保單,獲得最大合法節稅效益,並將資產完整傳承給心愛的家人,是所有人都應該重視的事。
 
※本文章著作來源為《現代保險雜誌社》,圖片為全球人壽編製,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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