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偵探快問快答》拋棄繼承後,還可以領取保險金嗎?

拋棄繼承後,還可以領取保險金嗎
 
請教保險偵探:
阿華向大明借錢開了一間餐廳,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意慘淡,苦撐幾個月後只能關店歇業。負債百萬的壓力導致阿華鬱鬱而終,處理遺產時,阿華的妻子阿娟選擇了拋棄繼承。後來發現阿華生前有幫自己買一張壽險保單,已經選擇拋棄繼承的阿娟,還可以領取保險金嗎? 大明可以請求這筆保險金來償還債務嗎?

  拋棄繼承後,還可以領取保險金嗎  
▼ 保險偵探回答:
依照民法第1175條: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以及保險法第113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關於「拋棄繼承後,還可以領取保險金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最關鍵的決定點就在於「保單是否有指定身故受益人」!
 

情境1:保單指定身故受益人

依照保險法第113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因此當保單沒有指定身故受益人時,阿華的壽險身故保險金就歸屬於遺產。大明身為阿華的債權人,有權主張請求這筆保險金來償還債務。
 

情境2:保單指定身故受益人

依照保險法第112條之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若阿華的保單有指定妻子阿娟作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則該筆保險金就不屬於阿華的遺產,即使阿娟已經申請「拋棄繼承」也不影響保險金受領的權利。如果阿華保單的身故受益人並非指明為阿娟,而是只寫上「法定繼承人」,也不會因為阿娟申請「拋棄繼承」而影響保險金受領的權利。
 
因為受益人之約定,並不需要具體指名。受益人的權利是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就取得依保險契約請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額的權利。這項請求權是屬於受益人之固有權,不會因為繼承開始後,拋棄繼承而溯及自繼承開始時喪失繼承人之身分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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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參考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保險小字第8號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3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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