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愛已成往事,離婚前別忘了保單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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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規劃
當愛已成往事,離婚前別忘了保單要變更!
 
相愛容易相處難,近年來有不少公眾人物離婚的消息佔滿媒體版面,王子與公主的童話走入現實,最終成為彼此最熟悉的陌生人。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近10年來每年離婚都超過5萬對,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二名。108年婚齡未滿5年離婚比例為34.6%,創下10年新高(註1)。關於婚姻的觀念,從早期的勸和不勸離;到現在網友盛行:「關於感情問題,一律建議分手。」可以看到現代人更勇於面對自己的感覺,不再拘泥於別人的眼光。
 
離婚前要處理的問題一大堆,包含財產分配、孩子的親權歸屬…等,很容易忽略掉保單也要記得變更!關於離婚前保單變更,可以從「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三個面向來說明:
 
要保人就是投保人,是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的人。
 

1. 要保人

 
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有何不同?簡單來說,「要保人」就是投保人,是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的人。要保人具有繳交保險費的義務,也有權利指定或更改受益人、申請保單借款、變更保險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也就是說,關於保單的主要權利是掌握在「要保人」手上。
 
因此,當所投保的保單「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時,建議要在離婚前談好保單歸誰?「要保人」是否要變更?以免影響到後續行使保單的權利。例如:先生幫太太買了一張壽險保單,以先生作為是要保人,太太是被保險人。縱使實際繳交保險費的人都是太太本人,但由於保單約定「要保人」是先生,先生是有權將保單解約拿回保單的解約金,而且保單解約是不用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若太太要主張保費都是自己繳的,想要追討這筆解約金,還要上法院打官司,相當麻煩!
 
離婚前也要記得檢視孩子的保險,當決定好子女親權歸屬後,最好是將要保人變更為擁有親權的一方,或是變更為子女本人。這樣可以減少未來若有保單相關事務要辦理時都需要「要保人」來辦理,可能會遇到彼此見面尷尬或者不願意配合的問題。
 
此外,若投保的保單是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在計算財產的時候是可以被列入分配資產的項目;申請要保人變更即屬財產權益的移轉,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可能涉及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課徵,提醒您應向各地國稅局確認稅務申報細節!
 
被保險人,是保險契約中的被保險的對象。
 

2. 被保險人

 
不少夫妻結婚後會互相幫對方買保險,互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主要是基於彼此間具有保險利益。離婚之後保險利益是否會消失?會不會影響到保單的效力?會不會影響後續的保障與理賠申請呢?
 
由於保險利益的存在主要是以投保的當下為主要的判斷,保險公司不會主動主張因為離婚而保險契約失效。上段有提到可以申請「要保人」變更,但由於「被保險人」是保單核保與保費計算的主要依據,因此「被保險人」是無法申請變更的!
 
但若離婚後「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無法變更為同一人,而「被保險人」擔憂保單會對自己有不利的影響時,可以向保險公司主張「不同意自己為被保險人」,申請終止保單。
 
受益人,是保險事故發生後,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
 

3. 受益人

 
保險「受益人」是指事故發生後,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如果離婚後忘記變更「受益人」,多年後若發生保險事故申請理賠時,就會發生保險金理賠給前夫或是前妻的窘境。由於保險公司是依照保單指定的受益人來給付保險金,並不因為當事人離婚而失去「受益人」的資格,所以也無法向保險公司要回保險金。如果「受益人」是未成年子女,可先檢視保單是否有提供身故保險金採分期定額給付的方式,若持有的保單有這個給付方式時,則可以先向保險公司提出,或者也可以選擇向銀行申請保險金信託,避免監護人不當挪用的問題發生。
 

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當愛已成往事,恢復單身之後,人生責任與保障需求也會因此改變調整。除了既有的保單要記得做好保單變更之外,也別忘了重新審視自身的保障需求,歡迎免費預約諮詢全球人壽專業顧問,為您提供全方位的保險規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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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近10年離婚數及108年婚齡未滿5年離婚比例參考內政部109年第28週內政統計通報;離婚率參考內政部內政國際指標,表25、主要國家離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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