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偵探快問快答》身故受益人先走一步,身故保險金會變遺產嗎?

身故受益人先走一步,身故保險金會變遺產嗎?
 
請教保險偵探:
阿美的爸爸生前買了一張壽險保單,以自己作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以阿美的媽媽作為身故受益人。阿美媽媽三年前過世後,阿美爸爸忘記要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身故受益人。今年年初,阿美的爸爸因病過世,由於阿美的媽媽已經先走一步,這筆身故保險金是否要列入阿美爸爸遺產總額的財產來計算呢?

  指定受益人加上法定繼承人,保險給付可不計入遺產總額  
▼ 保險偵探回答:
依照保險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以及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從阿美爸爸的例子來看,由於阿美爸爸過世時,指定的身故受益人阿美媽媽也已經不在人世,看起來這張保單就變成「無指定受益人」的保單,保險金額應該要列入阿美爸爸遺產總額的財產來計算。
 
保險偵探仔細看了阿美爸爸所投保的壽險保險條款,發現保單中有關受益人的條款寫到: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這表示雖然阿美媽媽比阿美爸爸更早就過世,但依照保單條款的約定阿美爸爸的法定繼承人阿美就成為了保單的指定受益人。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只要阿美爸爸在規劃這張保單並未涉及租稅規避等實質課稅的相關情況,該筆保險給付可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
 
保險偵探提醒,如果阿美爸爸所投保的保單條款內沒有增列上述內容,那麼這張保單就會變成「無指定受益人」的保單,保險金就必須列入遺產總額課稅。因此建議投保時,無論保單條款是否有約定,最好在填寫要保書時,指定受益人欄位的最後面記得加上「法定繼承人」,就可以避免因為忘記變更受益人導致保險金被計入遺產課稅的情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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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本文案例參考財政部中區國稅局2022年1月10日發布之新聞稿<要保人已於保險契約中指定受益人,如未涉及租稅規避情事,其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
註2: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保險之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實質課稅相關實務案例,敬請參閱全球人壽網站-實質課稅原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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