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稅稅念》有保險理賠的醫藥費,不能再列舉扣除喔!

《保險稅稅念》有保險理賠的醫藥費,不能再列舉扣除喔!
 
又到了報稅季節,在這個萬物皆漲,只有薪水不漲的時代,能多省一點就省一點!在報稅期間,很多人開始整理過去一年的醫療單據要做為列舉扣除項目,希望能夠少繳一點稅!
 

有保險理賠的醫藥費,不能再列舉扣除

在整理醫療單據準備報稅之前,保險稅稅念要提醒您:
只要是已經有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的醫藥費用,不論是需要提供醫療單據的實支實付醫療險,或是不用提供醫療單據的住院日額型醫療險,都不能再列報為綜合所得稅的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喔!
 
根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所定「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之立法意旨,係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之醫療費用,因屬保障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於計算綜合所得稅所得淨額時予以扣除,但醫藥費如已受領保險給付,則不得再申報扣除額。
 

「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報稅3重點

在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記得要逐筆檢查以下3點:
1. 該筆費用是針對個人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醫療費用。
2. 必須為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之醫療支出。
3. 減除各險種之保險給付後,如有未獲理賠之醫藥費才可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醫療保險理賠金需要報稅嗎?

透過前面的說明,已經釐清申請過保險理賠的醫藥費用,不能列報為綜合所得稅的扣除額。那,從保險公司領到的醫療保險理賠金,需要列為所得報稅嗎?
 
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對於「保險給付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相關規定」所發布的新聞稿中可以看到,要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給付應符合3個要件:
1. 該條例施行後所訂立之保險契約。
2. 該保險契約為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
3.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
因此,醫療險、重大傷病險等健康保險或是意外傷害保險所理賠的保險給付,都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不用報稅。
 
《保險稅稅念》美容目的之醫藥費,不能列舉扣除喔!
 

美容目的費用不能用來申報醫療費列舉扣除

保險稅稅念特別提醒愛美的朋友們:
如果是美容目的費用,像是割雙眼皮、打玻尿酸、雷射光療、電波拉皮、抽脂、隆乳、隆鼻…等醫美費用,這些通通都不能用來申報醫療費列舉扣除喔!不過,如果是因為車禍受傷而進行的整形手術、或是因為燒燙傷的換膚手術等,這類是屬於為了恢復身體健康所做的整形手術支出,還是可以用來報稅,只須要檢附醫師診斷證明及收據,就能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這個原則跟保險的除外責任是一樣的喔!
 

有關報稅的問題,都可以洽詢國稅局,會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有關保險的問題,歡迎免費預約諮詢全球人壽專業顧問,為您提供全方位的保險規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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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本文參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1年10月12日發布之新聞稿<個人受有保險理賠之醫藥費不得再列舉扣除>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0年03月16日發布之新聞稿<因美容目的之醫療支出,不得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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