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稅稅念》保單之受益人≠要保人時,小心被國稅局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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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規劃
《保險稅稅念》保單之受益人≠要保人時,小心被國稅局盯上!
 
講到「保險」與「稅」這兩個關鍵字,一般人第一時間想到的是:
1. 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每人每年有24,000元的扣除額度。
2. 遺產稅:壽險身故保險金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也就代表著免課徵遺產稅。
 
關於第2項免課徵遺產稅,很多人都擴大解釋為:所有的保險給付都是免稅的!因此,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常常忘了計算保險給付的部分。
 
自95年1月1號開始實施《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依照規定,保險給付只要同時符合下列二點,就要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
1. 保單為95年以後才投保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
2. 保單的受益人跟要保人不是同一人
依照財政部賦稅署公告113年所得基本稅額的免稅額度有750萬元。不過,如果保險給付是屬於死亡給付時,自113年起,每一申報戶所受領的身故保險金全年合計在新臺幣3,740萬元以下的部分則是免稅的!
 
舉例來說:
張先生在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一般所得淨額為20萬元且當年度申報戶內總領取的保險給付合計共有1,655萬元,這些保險給付並非死亡給付且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因此應該要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來申報。
 
但張先生沒有注意到保險給付的部分需要申報,僅依照一般所得淨額為20萬元繳納了1萬元的所得稅。後來被國稅局調查發現,重新計算張先生一家的基本稅額,除原本申報的所得淨額20萬元,要再加上保險給付1,655萬元,總計1,675萬元。超過了基本所得額免稅門檻750萬元,應該要繳交的稅額是185萬元。
  《保險稅稅念》保單之受益人≠要保人時,小心被國稅局盯上!  
由於張先生並未填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張先生應補繳184萬元的稅額,並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張先生恐遭國稅局裁處罰鍰!
 

保險稅稅念提醒:

當保單的受益人跟要保人不是同一人時,就要特別留意是否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規範;而且身故保險金不是一律免稅,如果同一申報戶全年合計受領的總額超過新臺幣3,740萬元,也要記得申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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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本範例參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1年11月11日發布之新聞稿<保單之受益人非要保人時,其受領之保險給付應依法申報基本所得額,以免補稅受罰>並以113年度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規定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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