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勤族神單!每天不到50元,換千萬保障?這張「薪水替代方案」讓你意外失能月月領,為中斷的薪水補位!
📖 文章目錄
除了拚業績,你更該拚的是「風險防禦力」
35歲的我們,騎著車穿梭在大街小巷,是公司的特種部隊。我們不怕累,只怕手停口就停。跑業務的風險我們都懂,意外險或許你有買,但如果發生嚴重車禍導致「失能」,沒辦法再跑客戶,每個月的房貸、車貸、生活費誰來付?
這時候,你需要的不只是一次性的理賠,而是一份能「按月補位中斷的薪水」的高CP值合約。
為什麼【全球人壽好照85定期健康保險(LCD)】是外勤族的首選?
別被「長照」兩個字騙了,以為這是老人才需要的。全球人壽好照85定期健康保險(LCD)(以下簡稱「好照85」)這張保單針對外勤族最擔心的「意外失能」(如嚴重車禍導致手腳關節喪失機能、神經損傷等),提供了超強的防護網。它就像你的「薪水替代方案」:
特色一:輕傷先領一筆,安心休養
不用等到完全癱瘓才賠!針對意外傷害,只要符合1-11級意外失能,診斷確定就先提供一筆3倍保額的慰問金。
👉重點:發生意外需要休養復健?這筆錢讓你不用急著復工,先顧好身體。
特色二:重傷啟動「月給付」,薪水替代方案
如果意外導致1-6級失能,這張「好照85」保單立即啟動「薪水替代方案」:
- 首年:先給付24倍保額,讓你有一大筆錢應急(還清車貸或改裝無障礙環境)。
- 第2年起:只要生存,每個月準時匯入生活扶助保險金,最高可領到保險年齡達85歲之保單週年日之前一日。
👉重點:先幫必要支出打底,就不用擔心收入短缺,將來生活可能面臨困境。
特色三:抗通膨機制,給付金額「自動加薪」
擔心未來物價上漲,現在規劃的錢不夠用?別擔心,「好照85」這張保單內建**「抗通膨加碼」**設計,自開始給付生活扶助保險金之後,給付金額會隨著經過的給付時間自動升級:
- 第11-20年:給付金額提升為1.15倍(收入填補加碼15%!)
- 第21年起:給付金額提升為1.25倍(收入填補加碼25%!)
👉重點:不用擔心太早規劃,計劃跟不上物價的變化,不夠的這張保單幫你加。
高CP值不是嘴上說說,直接算給你看!
以31歲男性為例,投保「好照85」保額3萬元,繳費30年,經過集體彙繳折讓後,年繳應繳保費約15,935元。
| 意外失能慰問保險金 | 9萬元(一次領) | |
|---|---|---|
| 第一年生活扶助保險金 | 72萬元(一次領,先安頓家裡) | |
| 後續月月領 (假設活到70歲) | 第2~10年 | 每月3萬元,共領324萬元 |
| 第11~20年 (自動加碼15%) | 每月3.45萬元,共領414萬元 | |
| 第21~31年 (自動加碼25%) | 每月3.75萬元,共領495萬元 | |
| 💰總理賠金額高達 | 1,314萬元 | |
不只當你的意外防護網,更是老後的健康靠山
拚搏的路上平安健康,是最大的福氣。這張保單更有一項貼心設計:若繳費期滿前未申請過理賠,未來的保障額度直接自動「增值20%」!這意味著,年輕時平平安安,當我們年老時,若面臨嚴重阿茲海默氏症(失智)、腦中風後障礙(重度)等嚴重的疾病侵襲,你將擁有比原本更高的理賠金支援。
這份「薪水替代方案」不只照顧現在的你,更承諾照顧85歲前的你,只要不到48萬的總保費,就能換來一路領到保險年齡達85歲之保單週年日之前一日的安心,年輕補收入,老了補長照,讓年輕時的打拼更有底氣、老後的生活也依然有尊嚴!
別讓一場意外,把你的努力歸零
努力工作,不能只有拼,真正的強者,懂得為自己穿好防彈衣。全球人壽「好照85」,讓你每天出門跑業務時無後顧之憂。每天44元,最高可以換來千萬的守護。
👉別拿運氣賭人生,現在就到下方填單,了解「好照85」外勤專屬方案!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人身保險。
(二)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識別類:
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職稱、住址、電話、電子郵遞地址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2.辨識財務者: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等。
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殘障手冊號碼、證照號碼、護照號碼等。
(二)特徵類:
1.個人描述: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2.身體描述:如身高、體重等。
3.習慣:如抽煙、喝酒等。
(三)家庭情形:如結婚有無、家庭成員之細節等。
(四)社會情況:如所有或具有其他權利之動產或不動產之價值等。
(五)財務細節:如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負債與支出、外匯交易紀錄、票據信用、保險細節等。
(六)健康與其他:如醫療報告、治療與診斷紀錄、檢驗結果、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資料等。
(七)其他詳如要保書等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一)要保人。
(二)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三)各醫療院所。
(四)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本公司、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1.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3.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以書面方式行使上述權利(查詢台端個人資料可另以本公司服務電話及網際網路方式)。
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婉謝承保、遲延或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