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超過65歲還能買長照險嗎?75歲前都來得及!高齡長照補強方案全解析
📖 文章目錄
「爸媽今年68歲了,身體還算硬朗,但聽說長照險過了65歲就很難買,難道真的只能赤手空拳面對未來風險嗎?」
這是許多年過40的子女,在夜深人靜時最深的焦慮。當我們終於有經濟能力想回過頭幫父母規劃保障時,卻發現父母的年齡似乎已經成了投保的「拒絕往來戶」。看著父母日漸年邁的背影,想到未來可能的龐大開銷,心裡是不是涼了一半?
別擔心,你的焦慮我們都懂
雖然66歲後確實難以買到年輕時的高額度保單,但這絕不代表應該直接放棄規劃。「全球人壽」理解高齡社會的需求,特別打破年齡天花板,推出專為66歲至75歲銀髮族設計的「高齡長照補強方案」-全球人壽樂齡有照長期照顧定期健康保險(LLE)(以下簡稱「樂齡有照(LLE)」)。
樂齡有照(LLE)的設計理念不是要「全額負擔」所有開銷,而是定位在「關鍵補強」:在風險發生的當下提供及時雨,並在漫長的照護路上提供穩定的物資補給。
以下為您解析樂齡有照(LLE)高齡專屬保單的3大特色,看看它如何成為長輩晚年的有力靠山,更是子女們的堅強後盾:
特色一:長照發生時的「及時雨」!提供18倍保額一次整筆給付
當醫師宣判父母進入長照狀態的那一刻,是家屬最慌亂、也是花費最兇的時候。購買電動床、輪椅、居家無障礙環境改造,或是支付申請外籍看護的仲介費與保證金,樣樣都需要現金。
針對66~75歲這個族群,我們深知「手上有一筆錢好辦事」的重要性,因此樂齡有照(LLE)提供:
- 一次給付,靈活運用:一旦確立符合保單條款的長照狀態並通過免責期,將提供一筆相當於18倍保額的整筆保險金。(以投保保額1萬元為例,即可一次領取18萬元的應急金。)
- 解決燃眉之急:這筆錢能讓家屬在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時,不必急著變賣資產或四處籌錢,能更從容地安排最適合父母的初期照護環境。
特色二:針對高齡隱形殺手「失智症」加碼!額外再給付6倍保額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65歲以上長者失智症盛行率調查結果為7.99%(註1),代表每12~13人即有1人失智,且年齡越高,風險越高。失智症(認知功能障礙)的照護難度與隱形成本,往往比身體失能更高。
樂齡有照(LLE)特別強化了對抗「失智海嘯」的防護網:
- 認知障礙特別加碼:如果長輩是因為「認知功能障礙」,且經醫師診斷符合臨床失智量表(CDR)達2分(中度失智)以上,除了上述的18倍一次金外,保險公司將額外再加碼給付6倍保額的一次金。(以投保保額1萬元為例,加上原本的18萬,總共可一次領取24萬元,為難度較高的失智照護提供更多資源。)
特色三:細水長流的「補給線」!每月給付萬元照護金,最長領10年
長照是一場看不見盡頭的馬拉松,平均照護年數長達7~10年。除了人力費用,每個月固定消耗的尿布、看護墊、營養品、管灌飲食等「耗材費」,累積起來也是一筆驚人的數字。
樂齡有照(LLE)補強方案提供了最務實的持續性支持:
- 穩定照護金:只要被保險人持續符合長照狀態且仍生存,保險公司就會每月提供1萬元的分期照護金。(以投保保額1萬元為例。)
- 最長支持10年:這筆補貼最長可給付120個月(10年)。雖然1萬元無法完全支付全職看護的薪水,但用來支付每個月的尿布、營養品與醫療耗材綽綽有餘,能有效減輕子女長期採購物資的經濟壓力。
💡給子女的真心話:你的孝順,不該成為生活的重擔
面對66歲以上的父母,我們都知道「那一天」遲早會來。現實是殘酷的:當長照發生時,最先崩潰的可能不是病人,而是身為照顧者的你。
面對高齡長照,樂齡有照(LLE)雖然無法全額支付一個月的看護費,但它能為你做到兩件最重要的事:
- 幫你「救急」:當你為了父母出院、購買輔具、改造居家環境而手忙腳亂時,十幾萬的現金能讓你不用焦頭爛額去調頭寸,從容處理初期的混亂。
- 幫你「補血」:長照最可怕的是每個月「只出不進」的消耗戰。每月1萬元的補貼,剛好能抵銷掉尿布、營養品這些長期且驚人的隱形開銷。
這意味著:你不必為了幫父母買尿布,而犧牲掉自己孩子的補習費,或是壓縮自己家庭的生活品質。
這張樂齡有照(LLE)補強型保單,其實是買給你自己的「定心丸」。它確保在漫長的陪病路上,你不是孤軍奮戰,每個月都有穩定的資源支持你走下去。
別讓年齡成為放棄的理由,現在就為自己與父母,架起最後一道防護網。
全球人壽【樂齡專屬】長照諮詢服務:您的父母今年幾歲?身體狀況適合投保嗎?別自己猜測,現在就預約專業顧問,為爸媽進行免費的投保資格評估。
👉立即下方預約,為66+父母啟動補強防護網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人身保險。
(二)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識別類:
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職稱、住址、電話、電子郵遞地址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2.辨識財務者: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等。
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殘障手冊號碼、證照號碼、護照號碼等。
(二)特徵類:
1.個人描述: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2.身體描述:如身高、體重等。
3.習慣:如抽煙、喝酒等。
(三)家庭情形:如結婚有無、家庭成員之細節等。
(四)社會情況:如所有或具有其他權利之動產或不動產之價值等。
(五)財務細節:如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負債與支出、外匯交易紀錄、票據信用、保險細節等。
(六)健康與其他:如醫療報告、治療與診斷紀錄、檢驗結果、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資料等。
(七)其他詳如要保書等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一)要保人。
(二)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三)各醫療院所。
(四)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本公司、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1.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3.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以書面方式行使上述權利(查詢台端個人資料可另以本公司服務電話及網際網路方式)。
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婉謝承保、遲延或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