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金給付」是什麼?癌症險/重大傷病險大家都推薦一次金給付型!
罹患癌症或重大傷病時,往往需要大量的資金來支付治療、看護及相關開銷,而「一次金給付」提供即時且可自由運用的保險給付,有助於保戶在第一時間獲得足夠資源,選擇更好的治療方式並兼顧家庭經濟需求。
什麼是「一次金給付」?
「一次金給付」是保險的一種理賠方式,只要發生符合保單條款約定的保險事故,就會一次給付保單約定的保額。
一次金給付的4大優勢
● 快速取得理賠金
一次金給付的申請程序相對簡單,保戶只需提供診斷證明及其他基本文件,無需檢附醫療收據即可快速獲得理賠金,特別適合需要即時資金支持的情況。
● 理賠金用途靈活
理賠金用途不受醫療方式限制,保戶可依自身需求將資金分配於不同用途,例如:醫療費用、看護費、生活支出或其他非治療相關的費用。
● 適用於高額治療支出
一次金給付型保險通常提供較高額的保障,特別適合癌症、重大疾病或重大傷病的高額治療需求。
● 較少理賠爭議
一次金給付型的保險,只需符合保單約定的保障範圍及保險事故條件即可申請理賠,較不會因醫療收據或保險條款細節而引發理賠爭議。
癌症險/重大傷病險,大家都推薦一次金給付型!
● 癌症險
癌症治療費用龐大,儘管健保涵蓋部分項目,但新型治療技術(如標靶藥物或免疫療法)可能不在健保範圍內。一次金給付可以在診斷確定後迅速提供所需資金。
● 重大傷病險
對於需要長期療養或高額醫療支出的重大傷病(如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腦中風、器官移植等),一次金理賠有助於減輕財務壓力,讓患者有更多選擇合適治療方式的彈性。
全球人壽推薦的一次金給付型商品
年繳保費保額50萬元30歲男性/女性
保額50萬元30歲男性/女性
年繳保費保額50萬元30歲男性/女性
險種 |
癌症險 |
重大傷病險 |
商品名稱 |
全球人壽臻心一意(XCF)
防癌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
全球人壽醫卡讚(XDE)
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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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齡 |
0-70歲 |
0-65歲 |
續保年齡 |
可繳費至80歲,續保
有效至81歲之保單週年日
(保證續保)
|
可繳費至80歲,續保
有效至81歲之保單週年日
(保證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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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 |
20萬元~200萬元 |
20萬元~200萬元 |
保障內容 |
低侵襲性癌症:
最高給付20%保險金額
侵襲性癌症:
最高給付100%保險金額 |
22大項重大傷病:
給付100%保險金額 |
商品特色 |
6項特定部位癌症,
另給付保險金額50% |
5項特定重大傷病,
另給付保險金額20% |
投保時(第一年)
年繳保費
保額50萬元
30歲男性/女性 |
男性:220元
女性:445元 |
男性:1,700元
女性:1,850元 |
商品開箱文章 |
點此連結了解商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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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上述內容僅摘錄要點,完整商品內容、給付限制與理賠實際情形以保單條款約定為準。上述商品為一年期商品,係採用自然費率,實際每年所繳保險費以續保當時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XCF投保時(第一年)與續保時(第二年起)的保障不相同,故投保與續保時的保險費費率會因保障不同而有差距,其所適用的費率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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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全球人壽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XDE)
備查日期及文號:110年7月1日全球壽(商研)字第1100701011號
修正日期及文號:114年1月1日全球壽(商研)字第1140101016號
給付項目:重大傷病保險金、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
商品名稱:全球人壽臻心一意防癌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XCF)
備查日期及文號:113年3月25日全球壽(商研)字第1130325001號
給付項目: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初次罹患特定部位癌症保險金
注意事項:
-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文章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且於購買本文章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文章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全球人壽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最高38.50%,最低10.88%(含3%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提存率);全球人壽臻心一意防癌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最高36.00%,最低23.61%(含3%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提存率);如要詳細瞭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服務中心(免付費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或網站(網址:www.transglob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如欲瞭解全球人壽公開資訊說明,可親洽服務據點或網站查詢。
-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文章保險之給付金額。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實質課稅相關實務案例,敬請參閱全球人壽網站-實質課稅原則說明。
- 本文章因篇幅有限,僅能摘錄要點。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包括保險給付之相關條件、限制等)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瞭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本文章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其詳細保障範圍及條件皆依相關法令辦理。本文章商品非存款商品,無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本文章保險商品之保單條款具有費率調整約定內容,即續保時,本公司將依續保生效當時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並不保證費率。
- 【全球人壽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XDE)】「重大傷病」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前未曾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屬於重大傷病範圍項目之一,而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一日(含)以後或自復效日起,首次罹患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重大傷病範圍項目之一者。但屬重大傷病範圍項目中之「一、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者,則係指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一日(含)以後或自復效日開始,首次罹患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為限。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重大傷病者,不受前述等待期間的限制。另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就其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所篩檢之疾病,不受三十日限制。被保險人經醫師首次診斷為重大傷病,並備齊本契約條款所約定申領「重大傷病保險金」之文件,才符合重大傷病保險金或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申領資格。被保險人於投保前曾經取得或投保時正在申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定重大傷病證明者,或投保前曾經符合屬由診治醫師逕行認定,免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申請重大傷病證明,而得免除全民健保部分負擔之資格者,或於投保前曾經「區域醫院」層級以上(含)之醫師診斷符合投保當時「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及其證明有效期限」所載之項目,本公司不負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或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的責任。本商品重大傷病範圍為「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及其證明有效期限」中所載之項目,但不包含下列項目:一、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二、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三、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四、先天性免疫不全症。五、職業病。六、先天性肌肉萎縮症。七、外皮之先天畸形。八、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被保險人須具備有效的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份後,始得向本公司申請重大傷病保險金或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
- 【全球人壽臻心一意防癌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XCF)】本公司對本商品罹患癌症應負之保險責任,自本商品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一日(含)以後或復效日起開始。「癌症」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一日(含)以後或復效日起,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一)癌症(初期):1.原位癌或零期癌。2.第一期惡性類癌。3.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二)癌症(輕度):1.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氏的分期系統)。2.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3.第一期前列腺癌。4.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5.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6.邊緣性卵巢癌。7.第一期黑色素瘤。8.第一期乳癌。9.第一期子宮頸癌。10.第一期大腸直腸癌。(三)癌症(重度):癌症(初期)和癌症(輕度)以外之癌症。「低侵襲性癌症」係指前述所稱癌症(初期)及癌症(輕度);「侵襲性癌症」係指前述所稱癌症(重度);「特定部位癌症」係指下列部位之前述所稱癌症(重度):(一)胃惡性腫瘤。(二)結腸之惡性腫瘤。(三)肝及肝內膽管惡性腫瘤。(四)胰惡性腫瘤。(五)氣管、支氣管及肺之惡性腫瘤。(六)腦惡性腫瘤。本附約為一年期商品,係採用自然費率,實際每年所繳保險費以續保當時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且因投保時(第一年)與續保時(第二年起)的保障不相同,故投保與續保時的保險費費率會因保障不同而有差距,其所適用的費率表不同。
- 本文章商品幣別: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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