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快問快答>什麼是實質課稅原則?8大態樣,小心避稅不成變逃稅

保險快問快答>什麼是實質課稅原則?8大態樣,小心避稅不成變逃稅
老張重病多年,深感不久於人世,趕緊找了保險業務員投保,想藉由身故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可免遺產稅的特性,少繳點稅,多留點錢給小孩。沒想到投保後三個月老張就因病過世,國稅局查獲老張生前投保的保單,以「實質課稅」的原則開罰,要求補繳遺產稅並繳交罰鍰,怎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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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課稅原則」是以「實質的經濟事實關係」及「實質的經濟利益」作為判斷標準,而不是以形式外觀判斷,達到租稅平等的原則。
 
因此,雖然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 9 款規定,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但投保的情形有(1)高齡投保、(2)躉繳保費、(3)短期投保、(4)密集投保、(5)帶病或重病投保、(6)鉅額投保、(7)舉債投保、(8)保險給付相當於或低於已繳保險等特徵時,仍可能會被國稅局認定為是在逃避遺產稅而被要求補稅甚至裁罰。
 

實質課稅8大態樣


實質課稅8大態樣,小心避稅不成變逃稅

 
保險的本意是希望透過風險分散,當家中的經濟支柱不幸身故時,透過保險金的給付,來填補經濟空缺,以保障遺族家人的生活不會陷入困境。而遺贈稅法不將身故保險金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也是希望能夠充分發揮保險保障效果。但部分投保行為偏離了保險本意,而是以規避租稅而投保,因此國稅局彙整了8種常見的態樣,以實質課稅的原則來課徵遺產稅。
 

實質課稅常見8大態樣

 
高齡投保
例如投保時年齡已超過70歲
躉繳保費
一次繳交大筆現金購買保單
短期投保
身故前投保
密集投保
短期間投保多張保單
舉債投保
向銀行貸款來繳交保險費
鉅額投保
投保金額高出保障需求,超乎正常範圍
帶病或重病投保
在罹患重大疾病或是臥床時期投保
保險給付相當於
或低於已繳保險
例如身故保險金為1,000萬,但躉繳保險費金額為1,060萬,違反保險的保障精神
 

實質課稅案例

 
 
被繼承人 96 年 6 月 8 日死亡,生前於 93 年 1 月至 94 年 3 月間(投保時約 81 歲),陸續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指定其子為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共投保 4 筆人壽保險,躉繳保險費148,209,331 元,其繳納保費大部分資金來自售地餘款及向繼承人借貸而來;被繼承人生前投保時有高血壓、糖尿病及前列腺癌服藥控制等病況。
 
這個案例符合了5個特徵:
 
1. 帶病投保:投保時有高血壓、糖尿病及前列腺癌服藥控制等病況。
 
2. 躉繳投保:躉繳保險費148,209,331 元。
 
3. 舉債投保:繳納保費大部分資金來自售地餘款及向繼承人借貸而來。
 
4. 鉅額投保:保險費148,209,331 元。
 
5. 高齡投保:投保時約 81 歲。
 

保險傳承5訣竅

 
若想要透過保險來照顧家人,傳承資產,不想誤踩實質課稅地雷,建議透過及早規劃、定期繳費、長期持有、指定受益人、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等5個訣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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