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稅稅念》遺產未申報「境外保單」,兒子被補稅+處罰3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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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規劃
《保險稅稅念》遺產未申報「境外保單」,兒子被補稅+處罰3600萬!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公布「境外保單」被補稅處罰的案例,揭露了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或備查的境外人壽保單可能帶來的遺產稅風險。該案例顯示,被繼承人在生前投保境外保單,即使指定了受益人,若保單未經金管會核准或備查,仍需依法計入遺產總額,繼承人若未如實申報可能面臨巨額補稅與罰鍰。
 

境外保單保險給付需全額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老王在生前投保了一張未經金管會核准或備查之外國保險公司壽險保單(俗稱境外保單)作為資產規劃。而在老王身故後,兒子小王申報遺產稅時,沒有把這筆保單價值高達1億元的境外保單列入遺產總額申報,經國稅局調查後發現,要求補徵遺產稅約2,000萬元並處罰鍰約1,600萬元。
 

爭議點:

 
兒子小王抗辯主張這筆款項是爸爸老王過世後拿到的身故保險金給付,保單有約定兒子小王是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依法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
 

解析:

 
老王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境外保單,以下分析兩種情境:
 
1. 已申請理賠身故保險金:
境外保單是由外國保險公司發行,並未經過金管會核准或備查,因此不適用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之規定,身故保險金給付仍須計入老王(被保險人)的遺產總額並課徵遺產稅。
 
2. 未申請理賠仍屬有效保單:
保單價值屬於要保人的資產,因此須列入老王遺產總額課稅 。
 
從上述兩種情境可以知道,老王所購買的境外保單,只要未經金管會核准或備查,無論是否申請理賠給付身故保險金,均須列入遺產總額並課徵遺產稅。
保險稅稅念提醒:只要還沒被檢舉或調查,主動補繳稅款可免罰鍰

保險稅稅念提醒:
繼承人應主動檢視被繼承人生前是否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或備查之境外保單,若有投保,應依法申報。若有漏報,只要還沒被檢舉或是還沒被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己主動向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及稽徵所申請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要加計利息補稅就好,不會被裁處罰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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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參考行政院雲嘉南服務區聯合服務中心113年9月18日發布之新聞稿<被繼承人之境外保單,若未納入遺產稅申報,恐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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