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傷害險推薦怎麼買?【全球人壽新傷害醫療XMBN】商品開箱來了!
傷害險3大常見QA
Q1:傷害險是什麼?
- 外來:由外在的原因所製成的傷害,如車禍、掉到天坑。
- 突發:突然發生的意外事故,無法預警防範。
- 非疾病:即指與疾病無關的事件。
Q2:傷害險怎麼買?
保障項目 |
意外醫療 | 意外失能 | 意外身故 |
給付說明 | 因意外事故所致的醫療行為,而提供的醫療補償。 | 因意外事故導致身體某些部位失去功能,而提供的失能補償。 | 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而提供的身故及喪葬費補償 |
運用說明 | 協助填補醫療費用,減輕收入中斷的經濟負擔。 | 協助好好照顧受傷的自己,避免拖累家人造成經濟負擔。 |
保險金協助扶養並照顧家人,留愛不留債。 |
(一) 新傷害醫療XMBN保障內容
1.意外實支實付,最高給付200%保額
2.意外住院日額,保障最高每天10%保額
3.骨折未住院,沒住院也有賠!
狀態 |
骨折未住院給付內容 |
完全骨折 | 保險金額x 2.5% x 完全骨折日數x 1 |
不完全骨折 | 保險金額x 2.5% x 完全骨折日數x 1/2 |
骨骼龜裂 | 保險金額x 2.5% x 完全骨折日數x 1/4 |
骨折部分 |
完全骨折日數 |
骨折部分 |
完全骨折日數 |
1.鼻骨、眶骨(含顴骨) | 14天 | 11.骨盤(包括腸骨、恥骨、坐骨、薦骨) | 40天 |
2.掌骨、指骨 | 14天 | 12.頭蓋骨 | 50天 |
3.蹠骨、趾骨 | 14天 | 13.臂骨 | 40天 |
4.下顎(齒槽醫療除外) | 20天 | 14.橈骨與尺骨 | 40天 |
5.肋骨 | 20天 | 15.腕骨(一手或雙手) | 40天 |
6.鎖骨 | 28天 | 16.脛骨或腓骨 | 40天 |
7.橈骨或尺骨 | 28天 | 17.踝骨(一足或雙足) | 40天 |
8.膝蓋骨 | 28天 | 18.股骨 | 50天 |
9.肩胛骨 | 34天 | 19.脛骨及腓骨 | 50天 |
10.椎骨(包括胸椎、腰椎及尾骨) | 40天 | 20.大腿骨頸 | 60天 |
(二) 新傷害醫療XMBN理賠範例
類別(給付項目) |
內容 | 計算 | 小計 |
意外實支實付
(傷害醫療保險金) |
入住加護病房:提高限額為200%保額 | 雖實際醫療費用10萬元,但投保限額為3萬元 x 200%,故給付6萬元。 | 6萬元 |
意外住院日額
(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金) |
一般意外住院:5%保額 x 住院日數 | 3萬元 x 5% x 12天 | 7.8萬元 |
入住加護病房:加計5%保額 x 入住加護病房住院日數 | 3萬元 x (5%+5%)x 20天 | ||
理賠金額合計 |
13.8萬元 |
類別(給付項目) |
內容 | 計算 | 小計 |
意外實支實付
(傷害醫療保險金) |
限額為1倍保額 | 雖實際醫療費用6萬元,但投保限額為3萬元,故給付3萬元。 | 3萬元 |
骨折未住院
(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金) |
完全骨折:保險金額 x 2.5% x 完全骨折日數(腕骨為40天) | 3萬元 x 2.5% x 40天 | 3萬元 |
理賠金額合計 |
6萬元 |
類別(給付項目) |
內容 | 計算 | 小計 |
意外實支實付
(傷害醫療保險金) |
限額為1倍保額 | 限額為3萬元,依實際醫療費用收據給付。 | 3萬元 |
意外住院日額
(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金) |
一般意外住院:5%保額 x 住院日數 | 無住院,故無此項。 | 0萬元 |
理賠金額合計 |
3萬元 |
(三) 有了住院醫療實支實付,還需要買意外實支實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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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蒐集之目的:
(一)人身保險。
(二)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識別類:
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職稱、住址、電話、電子郵遞地址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2.辨識財務者: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等。
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殘障手冊號碼、證照號碼、護照號碼等。
(二)特徵類:
1.個人描述: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2.身體描述:如身高、體重等。
3.習慣:如抽煙、喝酒等。
(三)家庭情形:如結婚有無、家庭成員之細節等。
(四)社會情況:如所有或具有其他權利之動產或不動產之價值等。
(五)財務細節:如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負債與支出、外匯交易紀錄、票據信用、保險細節等。
(六)健康與其他:如醫療報告、治療與診斷紀錄、檢驗結果、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資料等。
(七)其他詳如要保書等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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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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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象:本公司、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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