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稅稅念》身故前2年變更保單要保人,除了繳贈與稅還有遺產稅?!

《保險稅稅念》身故前2年變更保單要保人,除了繳贈與稅還有遺產稅?!

阿娥姐是一個懂得提前規劃的媽媽,孩子剛出生後,以自己為要保人買了一張壽險保單,並以女兒小美為被保險人。女兒25歲時準備要結婚,阿娥姐就想說把保單的要保人改為女兒小美,讓這份資產與保障能夠陪伴女兒成家立業。
 
一年半後,阿娥姐因工作勞累突然中風過世。女兒小美在準備申報遺產稅時才知道,當年媽媽贈與給她的保單雖然已經繳交過贈與稅,現在居然還要繳遺產稅!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變更要保人需繳交贈與稅

 
依照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所發布的新聞稿說明: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在保險契約生效後,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的規定,阿娥姐把要保人變更為女兒小美,等同於將這張保單的財產權益「無償轉移」給了女兒,應按截至要保人變更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來計算贈與價額。
 

死亡前2年贈與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計算


死亡前2年贈與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計算

 
阿娥姐於要保人變更為女兒小美後2年內就過世,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在過世前兩年內有贈與行為,且受贈人是被繼承人之配偶及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所定各順序繼承人與其配偶,則該贈與之保單,應將繼承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以上述阿娥姐的案例說明:
 
阿娥姐將保單變更為女兒小美,截至變更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合計600萬元,此時阿娥姐辦理贈與稅申報。一年半後,阿娥姐身故,以計算截至繼承日止之保單價值準備金620萬元,應計入阿娥姐的遺產總額報繳遺產稅,而先前已繳過的贈與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1條規定,可扣抵繳遺產稅,不會被重複課稅!
 

有關報稅的問題,都可以洽詢國稅局,會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有關保險的問題,歡迎免費預約諮詢全球人壽專業顧問,為您提供全方位的保險規劃建議。

註:本文參考財政部113年11月21日發布之新聞稿<死亡前2年變更要保人,應注意贈與稅及遺產稅申報規定>
 
立即填表 免費諮詢
若您已是全球人壽保戶,並想由您的既有保單服務人員與您聯繫,請 點擊這裡 填寫。
居住縣市
請選擇居住縣市
居住地區
請選擇居住地區
中文姓名
請輸入您的中文姓名
圖形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驗證碼
圖形驗證碼錯誤
唸出圖形驗證碼
點選圖片可
更換驗證碼
手機號碼
請輸入您的手機號碼
發送簡訊驗證碼
簡訊驗證碼
請輸入簡訊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