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長照險推薦!【全球人壽鑫享照LCE】長照保障更全面,三大商品特點一次看!
你知道嗎?台灣人平均有近8年「不健康的」時間需要被照顧(註1),但卻不到5%的人有長照險(註2)!
許多人以為「有醫療險就夠用了」!其實長照險是最容易被忽略、卻極為重要的保障之一!網友最常問的問題:「長照險是什麼?」、「我需要買長照險嗎?」、「長照險有一次金嗎?」,這篇文章一次解決你心中的疑問。2026年全新推出的【全球人壽鑫享照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LCE)】,三大商品特色帶你快速秒懂長照險的關鍵保障!
【長照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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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進食障礙 須別人協助才能取用食物或穿脫進食輔具。 |
2. 移位障礙 須別人協助才能由床移位至椅子或輪椅。 |
3. 如廁障礙 如廁過程中須別人協助才能保持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衛生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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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沐浴障礙 須別人協助才能完成盆浴或淋浴。 |
5. 平地行動障礙 雖經別人扶持或使用輔具亦無法行動,且須別人協助才能操作輪椅或電動輪椅。 |
6. 更衣障礙 須別人完全協助才能完成穿脫衣褲鞋襪(含義肢、支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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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記憶力 嚴重記憶力減退只有高度重複學過的事務才會記得;新學的東西都很快會忘記。 |
2. 定向感 涉及時間關聯性時,有嚴重困難;時間及地點都會有定向力的障礙。 |
3. 解決問題能力 處理問題時,分析類似性和差異性時有嚴重障礙;社會價值之判斷力通常已受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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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區活動能力 不會掩飾自己無力獨自處理工作、購物等活動的窘境。被帶出來外面活動時,外觀還似正常。 |
5. 家居嗜好 只有簡單家事還能做興趣很少,也很難維持。 |
6. 自我照料 穿衣、個人衛生、及個人事物之料理,都需要幫忙。 |
【長照險有需要嗎?】
俗話說:「意外與明天,你永遠不知道哪個會先到!」。長照不是年紀大才會發生,任何年齡都有可能會遇到。例如交通事故的發生是不會挑人的,輕則暫時無法工作,重則造成身體缺損、重症臥床,需要長期被照顧。而且,年輕人進入長照狀態,照顧時間往往會比高齡者更久。 再看看另一個現實,隨著醫療技術進步,國人平均壽命持續延長但不健康餘命也在拉長。 112年國人的不健康餘命高達7.8年(註1),在這段漫長的照顧期中,最常承擔照顧責任的,往往是你最親近的家人。長時間的照顧壓力,不僅讓家人身心俱疲,還可能導致家庭關係緊張,生活品質下降。更嚴重的是,照顧者可能必須離開原有工作崗位。所以,若缺乏完善的財務規劃,整個家庭可能面臨沉重的財務負擔。 因此,提前準備長照險,不只是為自己,也是為了減輕家人的壓力與負擔,讓愛與責任能夠更有尊嚴地延續。而長照險正是一項能有效分擔照顧風險的保障工具。透過長照險,不僅能在需要長期照顧時獲得穩定的經濟支持,也能讓家人在面對照顧壓力時有更多選擇與喘息空間。這不僅是財務上的保障,更是守護家庭關係與生活品質的關鍵。【長照險有一次金給付嗎?】
長照險提供的保障包含一次給付保險金以及分期給付保險金!一次金給付可提供最即時的財務支援,整筆金額靈活運用,自主規劃彈性大,面對突發支出不慌亂!分期金給付的設計則是提供長期照護期間有穩定的財務支援,可減輕家人的照護壓力以及補貼費用支出。一次金給付與分期給付保險金雙管齊下,面對長照風險也能有所依靠!全球人壽鑫享照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LCE) 三大特點
特色1:保障範圍加入完全失能狀態,全面保障更到位
| 1. 雙目均失明者。 | 2.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 3.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 4.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
| 5. 永久喪失咀嚼或言語之機能者。 | 6.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 7.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 |
特色2:整筆給付保險金,靈活規劃彈性大
特色3:分期保險金,可彈性選擇給付期間,長照好放心
【鑫享照LCE理賠範例】
| 給付項目 | 分期保險金 給付年度 |
給付金額 | 累計給付金額 |
| 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 | – | 600,000元/限1次 | 600,000元 |
| 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 | 第1~20年 | 50,000元/每月 | 12,000,000元 |
| – | – | 理賠總給付金額 | 12,600,000元 |
| – | – | 累積已繳保險費(26年) | 942,448元 |
【長照險常見問題FAQ】
Q1:每個人都應該投保長照險嗎?
Q2:買長照險就能轉嫁長照造成的風險嗎?
Q3:政府有提供那些長照服務可以申請嗎?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人身保險。
(二)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識別類:
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職稱、住址、電話、電子郵遞地址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2.辨識財務者: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等。
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殘障手冊號碼、證照號碼、護照號碼等。
(二)特徵類:
1.個人描述: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2.身體描述:如身高、體重等。
3.習慣:如抽煙、喝酒等。
(三)家庭情形:如結婚有無、家庭成員之細節等。
(四)社會情況:如所有或具有其他權利之動產或不動產之價值等。
(五)財務細節:如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負債與支出、外匯交易紀錄、票據信用、保險細節等。
(六)健康與其他:如醫療報告、治療與診斷紀錄、檢驗結果、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資料等。
(七)其他詳如要保書等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一)要保人。
(二)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三)各醫療院所。
(四)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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